酒店業批評,有慈善機構以低成本經營酒店,對業界不公平,要求政府規管。
早前公布的審計報告,指有慈善團體用政府優惠地價批出的土地經營酒店,部分地契規定,只可用作「非牟利宿舍」。
酒店業主聯會表示,慈善團體經營的酒店有十多間,共有約二千間房,由於免稅,經營成本較低,對其他酒店不公平。
酒店業主聯會總幹事李漢城表示:「
市道好的時候,就和你一樣搶生意,甚至有些時候,你可以問我的同事,(房價)會高過你同類的酒店,不奇怪。相反市道不好的時候,它降價可以比我們更低,去搶我們的客源。」
李漢城又說,雖然有地契容許慈善機構經營旅舍,但旅舍提供的服務與酒店無異,形成直接競爭,政府應對「旅舍」作出明確定義。
酒店業主聯會要求政府在新的批地條款中寫明,慈善機構經營的旅舍只能向會員提供服務,而非所有旅客,以確保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