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的旺角暴亂,其中一宗涉及五名被告的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全部被告不認罪,案件下星期一繼續審理。
五名被告包括首被告楊子軒,到灣仔區域法院應訊,他們年齡介乎18至47歲,分別報稱運輸工人、旅行社職員、工人及無業等。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2月9日清晨,近一百人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聚集。首被告楊子軒及第二被告羅浩彥,在示威人群的最前方,曾各手持一至兩個玻璃樽及類似磚頭的物體。第三被告陳紹鈞、第四被告孫君和及第五被告連潤發,則向警方投擲磚頭後逃去,警方最終在不同地點拘捕五人。
控方將警方當日在現場拍攝的片段及網上片段呈堂,並傳召首名證人督察王霖。他作供指當天清晨六時許,沿豉油街驅散聚集的人,部分人蒙面,有人燃燒雜物,有人向警員投擲硬物和玻璃樽等。他的手臂、胸口和大腿亦被擲中受傷,之後他曾請示上級,搭建高台及使用擴音器警告人群散去,但群眾不予理會。
案件預計審訊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