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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商人承認洗黑錢逾1.2億 判囚40個月
內地商人承認洗黑錢逾1.2億 判囚4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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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5-31 00: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經營成衣貿易的內地商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
案情指,44歲被告郭旭宜,於2012至2013年間來港成立兩間公司。根據稅局顯示,被告並無為兩間公司及個人申報任何收入,而其戶口卻有逾400次交易,涉及款項約1.2億元,其中一次交易更涉及一宗拉脫維亞的電郵騙案。
法官判刑指,案件牽涉金額非常巨大,且涉及國際元素,但考慮被告除將戶口借予友人外,並不知悉知背後主腦誰屬,加上被告初犯及認罪,故判囚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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