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承認洗黑錢逾1.2億 判囚40個月

法庭

發佈: 2017-05-31 00:4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經營成衣貿易的內地商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洗黑錢及一項洗黑錢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4個月。

案情指,44歲被告郭旭宜,於2012至2013年間來港成立兩間公司。根據稅局顯示,被告並無為兩間公司及個人申報任何收入,而其戶口卻有逾400次交易,涉及款項約1.2億元,其中一次交易更涉及一宗拉脫維亞的電郵騙案。

法官判刑指,案件牽涉金額非常巨大,且涉及國際元素,但考慮被告除將戶口借予友人外,並不知悉知背後主腦誰屬,加上被告初犯及認罪,故判囚3年4個月。

更多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