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來港開兩戶口 洗逾億黑錢判囚40個月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5-31 06:19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內地男子在本港的兩個銀行戶口,被用作清洗黑錢超過一億元,被判監3年4個月。

44歲的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罪。被告聲稱從事成衣貿易生意,案情指,2012年他來港成立公司,開了兩個銀行戶口。

警方發現這些公司沒有業務及申報收入,但在2013年4月至8月,有1億2600多萬元經這些戶口轉走。被告被捕後,聲稱將戶口借予內地朋友使用,他沒收取報酬。

區院暫委法官溫紹明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犯罪,及知道金錢從犯罪所得,但洗黑錢是嚴重罪行,被告借出戶口,間接協助將犯罪得益合法化,須判阻嚇性刑罰。量刑起點定為5年,考慮被告認罪,減刑至3年4個月。

警方說,是在追查一宗涉及約30萬元的跨國網上詐騙案時,發現被告戶口曾接收騙案的黑錢。

大埔刑事調查隊偵緝督察莊子承表示:「受害人在拉脫維亞公司收到虛假電郵,冒充他的生意夥伴,並宣稱已更改匯款銀行戶口,受害人存款後才發現被騙,警方調查發現騙徒戶口是由內地人士開設空殼公司持有。」

警方呼籲市民不要隨便將戶口借給別人,因應今次案件,亦提醒市民不要打開來歷不明的電郵,以免墮入詐騙陷阱。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