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的旺角暴亂,涉及十名被告的案件,其中一名25歲被告承認暴動罪,法官押後再審。
第三批涉及旺角暴亂十名被告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庭續審。
法庭先處理25歲被告吳挺愷的答辯,他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申請將此項控罪交由法庭存檔,得到法庭批准才作檢控。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近奶路臣街參與暴動。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事發當晚的片段,顯示被告曾經三次向警員擲磚。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事件發生後,他病情惡化,更出現抑鬱,目前仍要接受精神科治療,希望法庭批准他繼續保釋,接受治療,並要求等待整個案件審訊後才判刑。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二日再處理,被告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並每星期向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