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加強打擊工業大廈違規活動,消防處解釋是要顧及使用者安全,部分在租用工廈單位人士就希望檢討現時條例放寬用途。
邱先生用屯門這個工廈單位做「Band房」,跟朋友一起玩音樂,月租幾千元;鄭先生同樣用工廈作「工作室」,以小班形式教學生造燈籠。
政府放寬部份工廈可以開「藝術工作室」, 不過規定「只可自用」,即邱先生用來做「Band房」就可以,鄭先生開班教學就不行。其中一個原因,政府指是教學活動會招致大量人流,威脅消防安全。
工廈租戶鄭先生指:「太多人我明白會很逼,以及會有危險性,這我亦認同。如果是十多人(我覺得)是正常的,小組教學也只是幾人(上課),我覺得是可以放寬一點。」
「招致大量人流」有沒有客觀標準?如果教育人數設上限又是否可行?
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鄭瑞安指:「其實不是人數多少的問題,主要是進入工廈的人對那座大廈的布局、對那裡的逃生通道、消防安全的裝置等方面,可能是一無所知。如果是自己用的工作室,那些人士就好像在那座工廈工作的人般,他們是應該會對那座大廈的環境比較熟悉,如果這樣的話,消防安全的風險會比較低。」
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表示:「好像很荒謬,例如二十人一起進行創作(就可以),但教一個學生都不可以呢?可能有些人在(工作室)上了很久課,可能他會比較熟悉走火通道。」
去年牛頭角迷你倉大火,令公眾關注工廈安全。消防處指,工廈可能仍有工業活動或存放危險品,所以要限制人流,不過多少才合適,難以有劃一標準;又說如果工廈符合部份條件,例如單位在地面、有獨立逃生通道、或設有緩衝樓層分隔工業和商業活動,可以考慮放寬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