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議員梁國雄涉嫌無向立法會申報收取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在區域法院開審。
61歲的梁國雄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抵達法院一度與示威者衝突。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壹傳媒集團黎智英於2012年4月透過旗下織造廠,向助理MARK SIMON開出950萬元支票,用作資助不同政黨。
MARK SIMON於2012年5月,將給社民連的100萬元拆分為三張本票,包括兩張25萬元給梁國雄和社民連一名成員,另外50萬元則給社民連,但梁國雄從沒向立法會申報。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議員需向秘書處登記個人利益,《規則》亦訂明議員不得在有金錢利益的議案上發言,除非已披露有關利益。
控方指梁國雄於2014年1月參與「捍衛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辯論及投票,但沒有披露曾收取這筆款項,是剝奪公眾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
案件排期審訊十天,控方預計於星期二開始傳召證人,包括立法會職員等,用三至四日完成案情部分,其餘時間用作進行法律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