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
61歲的梁國雄涉嫌在2012年至16年,在未向立法會申報,收取壹傳媒集團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於庭上讀出港台一名節目主持的供詞,確認2014年7月23日訪問梁國雄的節目內容錄音,當日他稱不評論有否收捐款,又說捐款並非給自己。
一名選舉事務主任作供指,梁國雄提交2012年立法會選舉開支申報,顯示選舉支出約八十八萬七千元,與其收到的選舉捐贈金額一致,其中有捐贈單據由唐婉清簽收。控方指涉案的25萬捐款未出現在上述紀錄,而唐婉清口供指,該時段是四五行動財政,而非議員辦事處兼職會計。
一名銀行職員作供指,梁國雄14年10月17日曾在櫃台出示一張收款人為他的本票,要求存入社民連戶口。她不確定能否如此處理,建議存入梁國雄戶口,但梁國雄拒絕,沒有解釋原因。當日有其他同事留意到有關梁國雄收取捐款的報道,認為事件敏感,請示公司法律部,將本票影印後交還梁國雄。
聆訊星期五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