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商慈善機構規管 社署指曾將違規個案轉交警方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6-08 19:47

撰文: 無綫新聞

審計報告早前指,政府對慈善機構規管不足,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繼續公開聆訊,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表示,曾將有慈善機構聲稱部分款項用作顧問費及日常開支的違規個案,轉交警方調查。

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表示:「在我們很多次催促下,它(慈善機構)有兩筆款項,我們無法提供足夠證據,指它將款項用於日常運作開支。我們在2011年七月,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最後警方經過調查後,發覺證據不足,因此沒有採取任何檢控,我們社署方面亦已發出告誡信。」

對於審計署建議,社署應公布嚴重違反公開籌款許可證條件的機構,讓市民捐款時可選擇。葉文娟指會小心研究,又引述律政司指,當局需界定嚴重違反條件的定義,及考慮公開名單可能會影響機構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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