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規定僱主與低薪僱員合約 列明工時及超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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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6-13 00:4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宣布將會立法規定僱主和低薪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時及超時「補水」安排。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指,低薪的定義是指每月工資不超過一萬一千元的僱員。日後其僱主須與他們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每周工時和超時補償的詳情,預料有約55萬人受惠,每月總薪金開支增幅約5.24億元。預計最快2018年下半年將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局方強調今次措施是邁出重要的第一步,兩年後會再檢討。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蕭偉強表示:「我們認為透過規管合約工時,可作為一個起步點,特別可以處理一些無償超時工作者超時工作者,超時工作補償不足的問題,透過循序漸進的方式,亦都可幫助商界有時間應對工時政策改變所帶來的影響。藉提高工時條款的透明度,及訂定較為公平的超時工作補償安排,為改善工時政策踏出重要及積極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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