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選擇不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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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6-13 02:17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區域法院續審,他選擇不自辯。

梁國雄被控2012至16年期間,收受壹傳媒集團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辯方指梁國雄不出庭自辯。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作供指時指,12年3至4月,前主席陶君行告知黎智英會捐100萬元予社民連,捐款分三部分,九龍東支部及新界東支部各25萬元,其餘作一般開支。

由於新界東支部沒有獨立戶口,按慣例將捐款存入梁國雄個人戶口,代社民連收取捐款。案件押後至星期五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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