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賄案,四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終審法院今早有裁決。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於二零一四年底各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許仕仁、陳鉅源以及關雄生另被裁定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成。
終審法院之後批准四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並於上月初完成兩日聆訊。
上訴的爭拗點,主要是許仕仁於二零零五年六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高層八百五十萬元,是否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四名上訴人之中,郭炳江只是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五年,他服刑年半後,獲准於去年七月保釋。若今次上訴成功,即無罪釋放,否則就要重返監獄,繼續服刑。
至於陳鉅源同關雄生,本身有兩項控罪,而許仕仁合共有五項控罪,即使今次上訴得直,他們三人最多只可獲縮減刑期,仍要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