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駁回四人上訴。原本獲保釋的郭炳江,須即時回監獄繼續服刑。
去年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由家人陪同到終審法院聽取裁決。
被問到是否擔心須服刑,郭炳江表示:「現在不想這些,都交給神。(與家人)談了很多次,著他們勤力些,工作方面,繼續做好,大家團結。」
郭炳江同許仕仁等四人,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至終審法院。郭炳江在案中只有這項控罪罪成,被判監五年,他服刑一年半後,獲准於去年七月保釋,若今次上訴成功,即無罪釋放,否則就要繼續服刑。
至於正在服刑的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以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就乘坐囚車到終審法院。他們三人除了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亦被裁定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成,一直在獄中服刑。
今次上訴的爭拗點,主要是許仕仁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收取當時的新地高層八百多萬元是否構成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終,首席法官馬道立、1名常任法官及3名非常任法官,5人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判詞指,許仕仁身為政務司司長,在政策發展擔任重要角色,手握高度機密資料,當中涉及與新鴻基地產有重大利益關係的事情,包括馬灣公園及西九文化區項目。
許仕仁於05年六月底,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數天,收取當時新地高層八百五十萬元,明顯是貪污舞弊,而各方達成的串謀協議,是基於許仕仁將成為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一旦收取這筆款項,就職期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和獲信任可履行公職。
而支付款項的目的,是為了要確保許仕仁持續優待新鴻基地產。判詞形容,這筆款項是「黃金枷鎖」,當許仕仁同意收取這筆款項,已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
郭炳江聽到判刑時神色凝重,他的女兒走近犯人欄,與爸爸說了幾句。他之後由囚車押送往荔枝角收押所,繼續餘下的三年半刑期。
許仕仁、關雄生及陳鉅源三人就乘坐囚車返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
案件在2014年底宣判時,許仕仁五項控罪成立,判監七年半。陳鉅源及關雄生,各人兩罪成立,分別判監禁六年及五年,三個人至今各服刑兩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