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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修例 訂明出租工廈作住宅用途需負刑責
政府倡修例 訂明出租工廈作住宅用途需負刑責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6-20 06:49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工廈出租作居住用途列作刑事罪行。
政府建議,出租工廈單位作住宅用途的業主,以至協助及教唆業主出租單位的人士,例如地產代理均需負上刑責,但租客可獲豁免刑責。
修例亦建議賦予屋宇署人員更大調查權力,包括根據法庭手令進入及搜查有關單位,並有權移走及扣留證據。
當局計劃年底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建築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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