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一名女子死亡的DR醫學美容事故,包括集團創辦人等三人被控誤殺。控方指,事主接受注射的血液樣本,在實驗室已受到污染,指三名被告無確保樣本安全。
DR醫學美容集團創辦人周向榮,負責處理血液製品的實驗室助理陳冠忠,及施針的女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案中死者陳宛琳及另外兩名女子,2012年10月注射血液樣本後出現不同副作用。
衞生署及警方之後到配製血液樣本,首被告周向榮個人擁有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調查。
發現有進行血液樣本細菌測試的儀器,但未有紀錄顯示三名事主的血液樣本,由成功培植至收集,再運送到DR銅鑼灣中心注射曾做過細菌測試。
當局其後發現儀器設備,以至載有三名事主血液樣本的點滴袋都受污染。
控方指,案件涉及人命安全,三名事主接受注射後立即出現副作用,明顯是樣本在實驗室受污染。要求陪審團用常識判斷三名被告是否明顯疏忽,沒有盡責任確保血液安全。
又指首被告周向榮患有肺癌的胞姊周欣欣有進行相關療程,注射後不久出現與三名事主相同的徵狀。但她在不同診所接受注射,可見受污染源頭不是在診所。
控方又指DR在店內張貼的療程海報不面向街道,又以高佣金政策鼓勵員工推銷這項仍在實驗階段的療程,手法鬼祟,只顧賺錢及罔顧顧客安全。
控方完成開案陳詞,星期四開始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