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毆曾健超案其中三人獲保釋 上訴庭頒判詞闡原因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6-29 22:49

撰文: 無綫新聞

七名警員在「佔領行動」期間毆打曾健超案,其中三人前日獲准保釋就刑期等候上訴,上訴庭頒下判詞闡釋原因。

上訴人劉卓毅、劉興沛和黃偉豪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監兩年,已服刑超過四個月,前日獲准保釋。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三人成功推翻定罪的機會極微。他指清場時曾健超向警員淋液體,他的挑釁及愚蠢令三人同樣無知地回應。

但原審法官兩年半的量刑起點值得商榷,較低的量刑起點更合適。考慮到他們提出上訴,法庭排期需時,若繼續收押,可能會比需接受的服刑期更長,故批准按條件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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