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應受國際保護人員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7-01 04:58

撰文: 無綫新聞

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儀式在灣仔會展舉行,由時任助理警務處長李明逵負責保安工作。他表示根據聯合國公約,到港出席儀式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總理李鵬都會受到最高層次的保護。

李明逵所指的公約,是在1973年訂立,全名是《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

國家元首、政府首長、外交部長及其家屬,到訪其他國家時屬「應受國際保護人員」。

到2001年五月初,國家主席江澤民再來港出席《財富》全球論壇,有示威者企圖到會展會場向江澤民抗議,有三人因妨礙及襲擊警務人員被捕。警方指,根據《公約》,警方必須採取一切所需行動,以保護「應受國際保護人員」。

不過,當時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主席涂謹申就質疑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江澤民身處香港,是否屬「應受國際保護人員」,要求政府當局解釋法律根據。

警方其後承認,江澤民在《財富》全球論壇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人,不是《公約》中的「應受國際保護人員」,但基於恐襲及公共秩序的評估,警方根據警隊條例採取合法措施,以維持公共安全和及公共秩序。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