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正諮詢議員,在星期三的例會加入質詢行政長官環節。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委員會成員張國鈞認為有助特首更直接回應社會發生的事。
行政長官目前會定期出席立法會答問會,一般每年出席四次。議事規則委員會上星期提出建議,除答問會外,特首可按其意願,每月出席例會一至兩次回答質詢。
質詢環節長三十分鐘,每次問和答的限時為兩分鐘。與現時答問會一樣,議員不用事前交問題。
委員會成員、剛獲委任加入行政會議的張國鈞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透露有關建議是林鄭月娥主動提出。
張國鈞表示:「現時的口頭質詢需要較長的預告期,排了隊去到口頭質詢時問題已過氣,所以過去有很多議員也覺得是不理想的安排,令行政長官更快、更直接回應議員就過去一、兩天發生的問題作口頭質詢。這點不單是議員想看到,我相信香港市民也希望看到。」
新建議不會取代現時官員回應口頭質詢,但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時提出修改部分規定,包括將預告期由七天減至會議前的星期五上午,亦不再規定政府在舉行會議當日早上,將書面覆送交秘書處,讓方都有更大彈性。
張國鈞續稱:「過去的口頭質詢規範很嚴謹,入了口頭質詢的一字一句,要原封不動的讀出,負責回應的問責官員也要按自己的答案一字一句的讀出,照本宣科,沒有即場的互動空間,這方面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
新建議又提出,議員的問題不多於120字,問題只可有一個部分,希望令議員追問亦更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