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建議在星期三的例會加入質詢行政長官環節。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委員會成員張國鈞表示值得支持,有助特首更直接回應社會發生的事。
行政長官到立法會出席答問會,每年大約有四次。議事規則委員會建議,除答問會外,特首可按其意願每月出席例會一至兩次回答質詢。
質詢環節長三十分鐘,每次問和答限時兩分鐘。與現時答問會一樣,議員不用事前交問題。
委員會成員、剛獲委任加入行政會議的張國鈞出席本台節目《講清講楚》,透露有關建議是特首林鄭月娥主動提出。
張國鈞表示:「令行政長官能更快、更直接回應議員就過去一、兩天發生的問題作口頭質詢,這點不單是議員想看到,我相信香港市民也希望看到。」
議事規則委員會同時提出簡化議員口頭質詢官員安排,將提交問題的預告期由七天減至會議前的星期五中午,亦不再規定政府要事先將書面回覆送交秘書處,讓雙方都有更大彈性。
張國鈞指:「過去的口頭質詢規範很嚴謹,入了口頭質詢的一字一句要原封不動的讀出,而負責回應的問責官員也要按自己的答案一字一句的讀出,照本宣科,沒有即場的互動空間這方面有非常大的改進空間。」
議事規則委員會委員公民黨郭榮鏗支持建議:「可能以她的經驗認為,每三個月特首才來一次答問大會是不足夠,亦不能使行政與立法關係變得良好,我相信她看到過去五年施政失敗,其中一個原因是行政與立法關係破裂嚴重,我估計她是想修補這事。」
郭榮鏗又認為,更關鍵的是特首願意以良好態度與議員商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