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承諾,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和第八條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行政長官。又指暫時未有需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禁止中央各部門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立法。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說:「上次特首選舉,到行政長官內閣人選到立法會選舉,下至地區事務都見到西環身影,想問特首未來幾年會否有任何計劃,將中聯辦的角色回歸初心,做回聯絡的角色。」
林鄭月娥說:「我會確保行政機關工作是自己做,所以我剛才主動提出了,所有爭取議員的游說工作,都要司局長親力親為,不假手於人,至於中央駐港機構的工作就由中央決定,但我相信中央聽到大家意見,但作為中聯辦的角色,正如楊議員都同意,你叫它回歸初心做聯絡工作,聯絡工作一定要身影到處都在才做到聯絡工作,我覺得大家不需要過分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