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7-30 19:0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梁國雄被控在2012至16年,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透過壹傳媒集團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但沒有向立法會申報。

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控方從來沒指控梁國雄作出任何貪污行為,亦沒證據證明梁國雄在收取款項後優待黎智英或壹傳媒集團。

法官綜合所有證據後,認為控方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梁國雄以個人身份收取款項,認為梁國雄有可能代表政黨收取款項,所以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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