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利益歸被告 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無罪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07-31 02:01

撰文: 無綫新聞

社民連梁國雄被控出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受捐款沒申報,區域法院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不成立。律政司指會研究判決理據和主控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獲判無罪的梁國雄離開區域法院。梁國雄說:「很多謝今天來支持我的人。」

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控辯雙方都同意梁國雄在2012至16年,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收取壹傳媒集團黎智英廿五萬元捐款。

控方指梁國雄沒按立法會《議事規則》披露,剝奪公眾知情權,以及削弱公眾對立法會議員的信心。

但法庭注意到,控方在控罪中沒指控梁國雄涉及任何貪污行為。而控方亦沒有提出黎智英給予該筆款項用意,是令梁國雄收取款項後,有義務優待黎智英或壹傳媒集團。

至於黎智英一共捐出一百萬元給社民連,當中廿五萬元沒存入社民連戶口,而是存入梁國雄的私人戶口。

辯方指該筆錢是用於社民連新界東支部,但未能呈交證明。法官認為梁國雄的行為引起一定嫌疑,但找不到證據顯示這筆錢並非用於社民連。

法庭考慮所有證據後,認為未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該筆款項是給予梁國雄個人,而非梁國雄代表政黨收取款項,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梁國雄批評政府選擇性檢控:「我之前任職議員的立法會,有三十宗類似案件,三十次漏報,公道自在人心,為何一個人不停被政府控告,陸續有來。」

梁國雄指與律師團隊商討後,決定不作出訟費申請。法官指法例只針對蓄意不申報利益的立法會議員,疏忽漏報的議員不需擔心因「寒蟬效應」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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