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在職中學教師申請帶薪境外進修計劃。
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試行在職中學教師帶薪境外進修計劃,為期三年,屬於先導性質。
教育局公布詳情,先導計劃首批兩項課程將於2018年4月至6月舉辦。
在本地官津及直資中學,任教五年或以上的全職常額中學教師可申請參與。
教師可選擇到芬蘭修讀跨學科學習及開拓與創新教育課程,或往澳洲修讀有關照顧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課程。
教育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專業發展及培訓)容寶樹表示:「這種叫跨學科學習,透過一種活動,在不同學科學習。而這個便是他們所說,透過這種形式去實踐所謂如何授予學生。」
首批名額共三十五個,即日至十月六日接受申請。參與教師在進修期間可獲資助全薪、機票及課程費用,而參與教師所屬學校亦可申領聘用代課教師津貼。
進修期長達八至九星期,當中在海外逗留五至六周。課前有一星期準備,課後回港有兩周時間準備總結。
參與教師必須承諾在完成課程後緊接兩年,會繼續在公營中學擔任全職教師。
政府預計計劃首年需花費9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