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預計訟費涉及一千二百萬元,相信兩人要申請破產,兩人又對未能「終極上訴」表示失望。
梁頌恆表示:「首先作為兩位民選的代議士,我和游蕙禎無法捍衛到這個選舉的結果,我們謹此致歉,很對不起。」
游蕙禎表示:「政府不讓我入立法會,但我在立法會外有另一片天空,有很多東西等待我們去做。」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是由獨立的司法機構裁決,選舉事務委員會將按法例要求安排補選。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按正常規矩,符合法例要求去做,我們不會有特別的政治上的『小動作』,以達至某種選舉結果,一定是公平、公正地進行。並不存在特別有哪一種,想達至哪種社會氣氛,而改變一貫做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選舉管理委員會將確保選舉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於補選日期方面,需考慮人力資源、借用票站場地情況及合乎經濟原則運用公帑等。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亦訂明,在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總選舉事務主任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就補選在憲報刊登公告。
至於另外四名被裁定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員資格人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四人仍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政府會密切留意案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