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終極上訴申請被拒 終院指令兩人需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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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8-24 21:01

撰文: 無綫新聞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案件,終審法院拒絕批准兩人上訴,意味案件告一段落。

梁頌恆及游蕙禎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審理。

代表梁頌恆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於庭上陳詞指,案件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梁頌恆及梁蕙禎首次宣誓無效後,立法會主席容許第二次宣誓,兩人亦非常願意再宣誓。

而《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均沒訂明議員不能再宣誓,基於三權分立原則,法院不應干預立法會事務。雖然本港法庭需遵從人大常委會釋法,惟兩人是民選議員,案件涉及選舉權及投票選等基本人權,法庭應予以考慮,法庭應有空間演繹釋法內容。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反駁,根據人大常委會釋法,只要有人宣誓不真誠及不莊嚴已等同拒絕宣誓。

常任法官李義亦質疑,雖然兩人是民選議員,但若宣誓不符要求,就等同是「踢自己出局」,若要求法庭再演繹釋法內容,是否想要求法院自行再釋法。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宣誓及聲明條例》目的是規範議員的宣誓,非審視宣誓動機,又指無客觀標準判斷兩人行為是否真誠莊嚴,但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兩人更改誓詞,已是客觀標準。

常任法官李義就提到,一個人高舉HONG KONG IS NOT CHINA,如何顯示是真誠宣誓。

三名法官沒有聽取律政司一方陳詞,退庭商議半小時後,認為案件無合理可爭拗之處,拒絕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許可申請,稍後頒布判詞,並指令梁頌恆及游蕙禎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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