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再審《國歌法》草案 倡列港澳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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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8-28 02:19

撰文: 無綫新聞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國歌法》草案,據報建議下次會議上,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國歌法》,提議要列明,在公共場所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被拘留十五日。構成犯罪的話,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歌亦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亦不得用於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以及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場合。

北京青年報報道,人大常委會建議在下次會議時,審議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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