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放寬調解計劃準則 政府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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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08-29 00:18

撰文: 無綫新聞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明年起將放寬調解計劃準則,包括提高申索金額及延長申索時效。政府歡迎有關優化措施,指令到計劃更具彈性及方便市民使用。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調解計劃,是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協助解決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牽涉的金錢爭議。去年有39宗申請,其中7宗因為不符合受理準則,而無法處理。

調解中心去年十月起進行三個月諮詢後,決定放寬調解計劃準則,包括接受正進行法庭訴訟的個案,將申索金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將申索時效由一年延長至兩年等。

調解中心原先建議,將申索上限及時效分別修訂至300萬元及三年,但諮詢時大部分銀行都反對。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主席鄭若驊表示:「要取一個平衡,所有消費者的權益要保障,盡我們能力提供服務,至於業界的擔憂我們亦考慮。案件金額超過100萬元,假設是300萬元,只要合資格申索人及金融機構,雙方均同意使用我們服務,就可以來。」

經放寬後,調解中心亦會接納資產及年度營業額少於五千萬元的小型企業向金融機構提出申索。

調解計劃修訂將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但有關小型企業的條款,將於明年七月一日才實施。

調解中心又指,除非個案懷疑涉及嚴重失當行為或系統性問題,否則不會向證監會及金管局,提交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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