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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焱指利益申報制度只適用行會成員 特首可自願申報
劉焱指利益申報制度只適用行會成員 特首可自願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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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
2017-10-02 20:11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案件續審,控方今日開始傳召證人。
控方首名證人是在曾蔭權卸任後,出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的劉焱,她現時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
她在庭上表示,特首入職之前需要申報財產利益,包括持有的財產物業、控股權、是否董事局成員等。但入職後不會要求再申報。
而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原先設計是只適用於成員,並不適用於作為行政會議主席的特首,特首可自願作出申報。
劉焱
利益申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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