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年首九個月收到七宗有關骨灰龕位的投訴,包括付款後未獲龕位等。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六月生效,私營骨灰龕場必須停止出售及新出租骨灰龕位,直至獲政府發牌。
消委會接獲有投訴人09年,以四萬五千多元為家中長輩預先購入一間禪寺的龕位,但後來禪寺發聲明,指並非政府認可骨灰龕場所,聲稱沒有委託第三方出售龕位,為免違規停止對外開放。
消委會指在《條例》生效前已購入龕位或正供款人士,應向營辦商查詢申請牌照的計劃,以及一旦申請不到牌照、倒閉或遭取締,如何處理先人的骨灰、退款及賠償安排。
另一投訴人二十年前,為母親用八千多元買了一個龕位備用。今年年初母親去世,有關寺觀以單據上名字與死者身份證上名字不同為由,拒絕投訴人領取龕位。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只係相差一個字,數個個案都這樣,那些都是較年長的先人,龕場都不讓他們上位。當年那些單據是比較草率,又或者沒留意名字問題,都會引起很多爭拗。」
消委會指,買賣龕位屬私人合約事宜,消費者應仔細閱讀條款,有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以免招致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