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會討論區內「共享單車」違泊問題,地政總署指根據現行法例,執法有困難。
近年多間「共享單車」公司,在本港開展業務,不少地方都可以租用,但亦衍生違泊單車問題,元朗區是黑點之一。當局近期已加強執法,包括在天水圍沒收多部違泊的單車。
元朗居民吳女士表示:「剛開始有單車時,真的很多,尤其這些範圍擺放到我們走都走不過去,小朋友跑來跑去會跌倒。」
在元朗區議會會議上,有區議員建議參考內地做法,要使用者將「共享單車」,停泊在指定位置才停止收費。
元朗區議員周永勤表示:「參考例如北京的經驗,單車若不泊在指定停泊位置,因為有定位系統,是會知道的,亦會有懲罰。」
與會的「共享單車」公司代表指,會研究設立獎勵制度,例如將單車泊回指定地點,可獲獎勵積分。
地政總署透過《土地雜項條例》,上月沒收了二十多部違泊單車,但由於要給「通知期」物主移走,影響執法成效
地政總署地政專員趙莉莉指:「這條條例主要是針對構築物,我們必須要給一個合理通知,有關合理通知至少要一日,對會移動的物件成效會有疑問。」
房屋署及民政事務處等有份出席會議的政府部門代表表示,會按既定程序,處理違泊單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