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民主派議員向立法會財委會及轄下委員會,提出廿六項會議程序修訂。
民主黨尹兆堅、人民力量陳志全、專業議政莫乃光三人,向財委會提出的修訂,包括要求在修改會議程序前,先諮詢議事規則委員會意見,若議程項目文件有錯誤,財委會便要中止討論有關項目。
三人另外亦提出十六項修訂,要求修改財委會轄下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指已收到民主派的修訂,但會先處理建制派議員廖長江早前提出的修訂。
立法會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表示:「我們正在看廖長江,以及三位議員提出的修訂是否符合規程,例如看法律上有沒有衝突、修訂會否令政府財政有負擔,這兩個是最主要的考慮,如果違反了這兩項,基本上不能提出。如果大家都符合規程,會先處理廖長江的修訂,我想一兩星期,希望可以盡快知道哪些符合、哪些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