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 料陪審團周四退庭商議

即時港聞

發佈: 2017-10-31 02:34

撰文: 無綫新聞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法官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星期四退庭商議。

曾蔭權被控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無合法權限接受裝修工程,作為以行政長官身份,傾向於優待雄濤數碼廣播牌照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指控方必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並要達到數個門檻才可裁定他入罪,包括作為特首,曾蔭權有否接受利益?「利益」不只是金錢,裝修工程的建築物料,甚至窗簾、地毯等都是。

亦要證明他接受利益,有否合法批准及合理原因、有否優待雄濤。控方不需證明曾蔭權做過甚麼實際行為優待,只需證明收取「甜頭」後,有能力透過職務回報對方,已等於「被魔鬼侵蝕」他的公職。

陪審團要思考,如果曾蔭權不是行政長官,會否得到同樣待遇?

曾蔭權沒向行會申報租用雄濤股東黃楚標的單位,本身不等於貪污,但他做公務員多年,由低做到最高級,為甚麼沒有申報?

法官指,陪審團是「唯一的事實裁斷者」,要以人生經驗及常識,決定甚麼證據可相信,包括曾蔭權2012年2月上電台節目「解畫」,但未經宣誓,他是真誠抑或轉移視線。

法官提醒陪審團只能考慮庭上證供,不應受報道或私人感情影響,不應同情或討厭曾蔭權,要保持客觀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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