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

发布: 2026-06-12 21:30

造成168人死亡的大埔宏福苑大火,7名男女和兩間公司被控誤殺和串謀詐騙等罪名,日前提堂。有被告獲准保釋,但傳媒就沒有披露保釋聆訊的細節。 原因是報道保釋法律程序,是受到法例限制,雖然有傳媒申請解除限制,但裁判官以案件有機會在高院由陪審團審理,報道會影響陪審團觀感而拒絕。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除非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否則任何人不得報道保釋法律程序,只可報道涉案人士、法官、裁判官等姓名,以及保釋結果等。 2015年,《蘋果日報》和《明報》在報道一宗性罪行案件時,披露被告在申請保釋時,裁判官得悉被告有刑事紀錄,兩份報章遭檢控。律政司其後聽取被告申述後撤回傳票,相信被告並非故意和重犯機會微等。 律政司當時強調,完全尊重言論和新聞自由,若日後在有足夠證據,並符合公眾利益,會考慮檢控違規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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