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即日起可在网上办理来往内地的电子临时通行证。
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宣布,港澳台居民若遗失,或无带通行证等,又要在内地紧急乘坐飞机或火车,可以经手机登入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申请为期七天的电子临时通行证,毋须再去公安机关申请纸本证明。
另外,局方宣布,港澳台居民即日起可申请通行证与居住证的「关联证明」。局方指,现时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时持有通行证、居住证,在办理金融、互联网等业务时,有关部门难以验证两款证件的关联。局方相信推行措施后,方便港澳台居民融入发展。
【延伸阅读: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用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义务教育;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亦可享受下列便利:
.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住宿旅馆;
.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资料来源:公安部网站、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站
【央视相关报道全文】
中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即日起为有需求的港澳台居民,签发来往内地(大陆)临时通行证,并提供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与居住证「双证关联」核验服务。
两项便利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港澳台居民因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通行证,需紧急乘坐飞机、火车在内地(大陆)城市间出行,可通过手机登录中国出入境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移民局12367),即时申办有效期为7天的电子临时通行证,供民航、铁路等单位查验;
二)港澳台居民因办理个人事务有通行证与居住证关联需求的,可在该局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关联查询申请,或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开具纸质关联查询结果,用以向有关部门和企业证明本人通行证与居住证的关联关系。
为港澳台居民提供办证办事服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可申请对接该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根据港澳台居民需求,通过系统对接自动核验双证的关联情况。
据了解,随着港澳与内地、台湾与大陆间交流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商贸、旅游、学习、工作和生活,他们在使用通行证和居住证享受生活发展便利的同时,因通行证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存在「出行难」问题。港澳台居民在境内乘坐飞机、火车时,如证件遗失损毁或忘记携带,需从机场、车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开具纸质证明,来回折返耗时影响行程。
此外,部分港澳台居民同时持有通行证和居住证,其持用任一证件办理金融、互联网等业务后,再持另一证件时,有关部门难以核验两证的关联关系,带来生活办事不便。针对港澳台居民融入发展中的急事难事,中国出入境管理局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科技赋能,推出上述两项便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