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六人违社团条例罪成 吴霭仪指涉结社自由考虑下一步行动
發佈日期: 2022-11-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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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陈日君、吴霭仪等5名信托人,连同基金秘书,违反《社团条例》裁定罪成,罚款2,500至4,000元。
六名被告,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学者许宝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及基金秘书施城威,被控在2019年7月至去年10月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干事,无为基金申请或豁免注册。
西九龙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裁决时指,《社团条例》释义简短,只适用于一人以上组织,出发点是加强管制、保障治安,认为有共同宗旨而建立,会接触公众又跟政治组织有联系的团体都属社团,而社团中成员必然有相互权利及义务;但家庭组织、朋友聚合不受其所限。
「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立法会被包围多人被捕后成立,一众被告有共同目标宗旨,向反修例抗争者提供支援,当中吴霭仪对外讲述运作模式及政治理念,各人亦透过公信力筹款;又会举行信托人会议,并签订信托契约,由众人决定如何使用款项,认为《社团条例》适用于「基金」,须于成立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除非申请人已尽力,遇上未能控制的情况未能申请,就可以有免责辩护,否则每名干事都有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为基金注册,但它一直运作至2021年10月31日,无向当局注册。
主任裁判官又认为,陈日君、许宝强、何秀兰及何韵诗属推动运作的重要决策人,相等于副会长,而吴霭仪参与较多,是主要发言人,可视为会长;又指不可以视秘书施城威为合约承包商提供服务,因他有份讨论决策,故裁定众被告同属社团成员及干事,裁定六人罪名成立,五名信托人各罚款4,000元,秘书施城威罚款2,500元。
这宗案件涉及是《社团条例》5C条,初犯最高可判罚一万元。
吴霭仪表示:「这件官司不是只为我们数个被告人打,因为香港来说,不注册的社团,是第一宗的官司,所以官司的结果关乎社会很多其他人或者团体,《社团条例》亦对香港人结社自由很重要,案件中有很多法律问题。」
她指会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