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违《社团条例》罪成 陈日君等人罚2500至4000元

發佈日期: 2022-11-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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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运的「612人道支援基金」,陈日君等5名信托人连同基金秘书,被控未有申请社团注册违反《社团条例》,全部被告在西九龙法院裁定罪成,罚款2500至4000元。

六名被告,立法会前议员吴霭仪、何秀兰、歌手何韵诗、学者许宝强、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及基金秘书施城威,被控在2019年7月至去年10月作为「612人道支援基金」干事,无为基金申请或豁免注册,全部被告早前否认控罪。

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裁决时指,《社团条例》释义简短,只适用于一人以上组织,出发点是加强管制、保障治安,亲人则不构成组织。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立法会被包围多人被捕后成立。

一众被告有共同目标宗旨,向反修例抗争者提供支援,承担法律费、生活费等,会举行信托人会议有大量财务表格,认为《社团条例》适用于基金,须于成立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及提交相关资料,

除非申请人已尽力遇上未能控制的情况,未能申请,就可以有免责辩护,否则每名干事都有责任在法定时限内为基金注册,但它一直运作至2021年10月31日,无向当局注册。

主任裁判官又认为,众被告都是社团成员及干事,因他们了解运作,除秘书施城威外,其余被告责任一致,其中第二被告吴霭仪参与较多,是主要发言人,讲解基金事务,裁定全部被告罪名成立,五名信托人各罚款4000元,秘书施城威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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