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业主代理人滥收劏房户水费罚款一千元 属第二宗同类被定罪个案

發佈日期: 2022-11-2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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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业主代理人滥收劏房户水费,被判罚款1,000元,是第二宗因滥收水费被定罪的个案。

水务署今年4月下旬接获投诉,指有人向新蒲岗衍庆街一间劏房租户滥收水费。署方经调查及搜集证据后,检控负责为业主管理物业及收取租金和水费的代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违反《水务设施规例》。

修订的《规例》去年5月生效,业主只可向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若多收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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