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被控2019年国庆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参与暴动,裁定全部罪名成立。 九名被告年龄由19至29岁,被控在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其中七人另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即分别管有伸缩棍、摺刀等;一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或摧毁财产罪,全部人否认控罪。 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法官张洁仪裁定所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