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生網上聲稱炸軍營否認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發佈日期: 2022-09-2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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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專生2017年於網上發文,聲稱要「轟炸解放軍軍營」,他在區域法院否認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27歲被告陳振銘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7年11月17日,被告在網上討論區發文,標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內容有製作硝酸甘油的步驟。

同日晚上一名男子在討論區見到有關帖文後報警。經調查後,警方在2018年5月3日拘捕被告。

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片段,被告承認發布帖文,指內容是從網上搜尋所得,再複製和貼上,表示自己心情不佳,而「轟炸解放軍軍營」是一款遊戲的情節,但他忘記遊戲名字。

期間他又突然改稱,其實自己是程序員,打算開發一個遊戲,而帖文是一則廣告,不過遊戲仍在準備中。

辯方專家診斷被告有自戀型人格障礙及妄想症。警務處臨床心理學家龔詠訢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指辯方專家對被告進行的12項性格及精神病理學測試,可能不平衡及不夠全面,部分測驗有機會造成過度解讀,並且欠缺證據支持,即使被告有自戀型人格、認為自己特別出眾,亦與案中行為動機無關。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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