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認為行管會的決定不合理,民建聯則認為,四人是否曾履行議員工作,與能否享有議員福利無關。
民主黨九龍東議員胡志偉表示:「他們所得的收入,是在立法會主席以及市民認受的情況下產生的工作結果,在這背景下,行管會作出決定,要將他們四位的議員酬金,以及實報實銷的開支全數追回,我覺得是完全不能夠理解、亦不合理。」
民建聯香港島議員張國鈞稱:「過去是否有履行過工作,與是否可享有議員薪酬福利,在法律上是兩回事。今次原訟法庭的裁決也非常清楚指出,因為四位人士自己在宣誓行為中,作出非常不適當,甚至違反宣誓相關法律程序,導致他們喪失議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