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會向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追討薪津等款項,介乎270萬至超過300萬元。主席梁君彥說有關款項涉及公帑,有責任追討。
高等法院七月時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去年十月十二日的議員宣誓無效,四人的議員資格當日起撤銷,梁國雄及劉小麗已就案件提出上訴申請。
立法會行管會召開特別會議,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說,決定向四名前議員,追討去年十月十二日起獲發的全數的議員酬金,及營運開支津貼,四人要交還的款額介乎270多萬元至310多萬元。
梁君彥表示:「行管會除尋求內部法律意見,亦取得外間大律師就此事提供法律意見,委員考慮到有關款項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這些款項。原訟庭的判決已說得很清楚,(2016年)十月十二日已不是立法會議員,根據釋法說明,若不是議員,不可享受議員待遇。」
行管會將向四人去信通知,要求他們四星期內回覆,收到回覆後會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梁君彥又重申,根據法例四人在被法院裁定失去議員資格前,於立法會內作出的投票全部有效。
另外,行管會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另外兩名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兩人合共186萬元薪津,梁君彥指還款期限已過,正交給律師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