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作家李兆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誹謗。
入稟狀指,葉劉淑儀早前指遭李兆富恐嚇屬誹謗,並要求葉劉淑儀停止再發表不符事實的言論,補償他個人的損失及向他道歉。葉劉淑儀需要在十四日內回覆,或向法庭應訊。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早前引述李兆富與新民黨袁彌昌的對話,聲稱李兆富因她多次批評領展而出言恐嚇。
葉劉淑儀指,得悉李兆富的法律行動,會交由律師處理。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說:「我說的說話全部都是真的,我有責任為市民發聲,我亦要捍衛我的言論自由。如果李先生採取法律行動,我都會請律師辯護,就是這麼簡單。」
被問到是否無論如何都不會向李兆富道歉,她反問:「為甚麼我要向他道歉?」
再被問到會否收回言論時,她表示:「我為何要收回,我說的是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