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去年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案開審。控方指二人以威嚇、侮辱及挑撥性方式,破壞安寧。
梁頌恆及游蕙禎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二人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被控非法集結,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十一月二日,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二樓會議廳外,企圖以武力方式進入會議室,衝擊保安防線。
梁頌恆抓緊門框,企圖越過防線,更大叫「打我呀」;游蕙禎則撞及踢保安的小腿,有保安在混亂間失去知覺。其餘被告在旁協助。他們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及挑撥性方式,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之後傳召首名證人、立法會署任保安主任關耀基作供,他指案發前一日接到上司通知,指主席梁君彥作出命令,不能讓梁頌恆及游蕙禎進入會議廳開會。
如果二人強行進入,保安首先要作出勸喻,但當二人不聽勸喻,就要讓他們進入會議廳,等待主席作進一步指示。
他指案發當日早上,梁頌恆及游蕙禎進入大會會議廳擾亂秩序,主席要求他們離開。保安試圖趕走二人,但二人都掙扎。
擾釀了一段時間,迫使主席宣布休會,將會議移至二樓後備會議室進行。梁游二人再出現並試圖衝進會議室。
聆訊下午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