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通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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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12-20 02:26

撰文: 無綫新聞

國家主席習近平半年前到港視察期間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一些便利香港人在內地生活、就業或學習的措施。

有關措施已經陸續公布,其中一項最新的措施,就是讓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以同內地居民一樣,享有住房公積金的待遇。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其他企業與在職僱員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僱主及僱員每月都要供同等的金額。

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供款不得低於僱員在上一年度平均月薪的百分之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提高比例,目前一般是百分之5至百分之12,但不同城市有不同的供款金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在六種情況下可以取用,主要是用作買樓和裝修,退休或喪失勞動力的僱員亦可提取。住房公積金亦可以用作償還買樓貸款和繳付房租。

根據新公布的措施,港澳居民若與內地僱主終止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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