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一地兩檢」方案只要不違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而香港政府亦有充份權力實施,毋須額外授權。
梁愛詩表示:「如果《基本法》下沒有條文合適,不等於不可以做。《基本法》是憲制性文件,起草時、通過時沒法想到所有情況。臨時立法會、CEPA、粵港澳大灣區都是當時沒想到的,只要不違反《基本法》及符合立法目的就可以做。『一地兩檢』有關的安排已有充分權力去做,毋須額外授權。現時這個《合作安排》提交人大常委會批准,如果人大常委會批准,已經確認合法性、不違反憲法及《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