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安排通過被批等同釋法 陳弘毅:有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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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12-27 08:30

撰文: 無綫新聞

有關注團體批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等同就《基本法》釋法,有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認為符合高度自治原則,亦有法理基礎。

高鐵「一地兩檢」其中一個關注點,是在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會否牴觸《基本法》。

「一地兩檢」關注組指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根據《基本法》十八條需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因為不是在「整個」香港實施,不同於《基本法》十八條,關注組認為已經等同釋法。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加入了『整個』(香港)的情況,意味將來如果在香港某些地方實施是不用根據第十八條,甚至像今次只要人大常委會決定,便所有《基本法》也不用依從。以前說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今日是常委治港、零度自治。」

建制派議員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適當。

經民聯商界(一)議員林健鋒表示:「影響的是使用高鐵人士,內地口岸其實是內地範圍,也不是香港管轄一部分,所以我認同李飛主任的解說,這是有法律基礎、是站得住腳。香港的土地使用亦是根據《基本法》中央賦予香港的,所以『割地』真是荒謬的言論。」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基本法》列明本港的出入境事務屬高度自治範圍,今次的決定無違背有關原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香港是行使了高度自治權以決定是否簽署『一地兩檢』協議,在確認這協議是否違反或符合《基本法》的過程中,人大常委會無可避免地需要講出它如何理解《基本法》內某些條文,將來如果有爭議,如果需去到法院,我相信法院也會參考人大常委會就這些法律問題已表達的觀點。」

陳弘毅又指若日後出現司法覆核,不排除最後要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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