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監局就出售境外樓花發執業通告 指引明年4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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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12-28 02:44

撰文: 無綫新聞

地產代理監管局針對出售境外「樓花」,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執業通告,指引明年4月起生效。

警方早前接獲多宗市民購買英國「爛尾樓」報案。地產代理監管局截至十一月底,接獲十一宗涉及境外「樓花」投訴,九宗涉及「爛尾」,大部分物業都在英國。

地監局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執業通告,包括參與銷售或推廣活動之前,必須就賣方及有關物業進行「盡職審查」,事先取得物業所在地的專業人士、金融機構或政府發出的報告,確認賣方有權發展及出售未建成物業,資金來源等,亦要就市民購買境外物業後能否轉售、出租等限制,諮詢當地執業律師意見。

而銷售廣告中不可有誤導性資料,例如「零風險」就有高收益回報。

持牌的地產代理需要向有意購買「樓花」的市民,提交相關報告副本。但地監局指,如果地產代理只銷售境外物業,沒有領取地監局牌照就不受監管。

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我們沒有接收非持牌代理的投訴,因為監管局只監管持牌代理,所以市民要識別哪些是有牌照,受到監管,哪些無牌照,我們管不到。」

指引明年4月1日生效,一旦發現有持牌地產代理不執行有關規定,嚴重可被撤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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