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安排通過 大律師公會指人大決定缺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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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7-12-28 10:31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大律師公會認為有關決定缺乏法理基礎,亦對《基本法》完整性造成無可彌補的侵害。

大律師公會就全國人大常委會星期三通過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發表聲明。

大律師公會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只是「確認」《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卻未提出任何基礎及理據,例如為何有必要於西九龍站劃出內地口岸區,並視為處於內地,這做法如何不減損香港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不過決定仍指令特區政府「應當」立法,落實合作安排,公會對此震驚,認為這等同指「但凡全國人大常委會所說符合的便是符合」。

大律師公會認為是回歸後,香港落實執行《基本法》的最大倒退,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及法治精神。

對於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決定草案提出的說明,指只是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而不是整個香港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第18條。

公會指這說法有違對條文的任何正常解讀,意味內地法律只要非全港適用,便可在香港指定地方執行,完全漠視及閹割條文的規定。

而說明中引用《基本法》第7、118及119等條文,公會認為當中沒有一條能為「一地兩檢」提供法理基礎。

公會強調任何安排不可能凌駕《基本法》第十一條,即任何法律不可與《基本法》牴觸。

「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即將展開,大律師公會認為特區政府不可能純以人大常委會決定作解脫。

公會指人大常委會決定令本港及海外法律界產生強烈觀念,就是在特首及其政府要求下,人大常委會為作出其認為的「好事情」,漠視《憲法》及《基本法》,削減外界對特區政府奉行「一國兩制」及法治的理念及決心,公會對此極度憂慮及遺憾,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已侵害《基本法》的完整,不能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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