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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指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國家憲制程序 具法律效力
港府指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符國家憲制程序 具法律效力
即时港闻
发布:
2017-12-29 03:44
撰文:
無綫新聞
政府指「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所以具法律效力。
政府傍晚發新聞稿指,特區政府尊重法治,所以與內地一直反覆研究「一地兩檢」涉及的法律問題,不存在為做「好事情」,而漠視《憲法》或《基本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的過程,完全符合國家憲制程序,具有法律效力,並非有意見所指的「行政決定」,亦不是「某人說了算」的情況,更遑論是落實《基本法》的倒退。
對於有意見質疑《合作安排》違反《基本法》十八條,政府發言人指,由於高鐵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被視為處於內地,因此十八條並不適用。
人大常委會
高鐵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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