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前年企圖衝入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梁頌恆在庭上自辯。
梁頌恆、游蕙禎及三名前議員助理被控非法集結,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強行進入罪,早前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梁頌恆在庭上自辯,指前年10月12日的宣誓被裁定無效後,他有書面及親身向立法會主席,要求重新宣誓。
他指根據《議事規則》第18條,議員宣誓毋須預告,亦毋須先獲得立法會主席許可,他事先向主席提出,只是為了工作便捷。
他表示當日的立法會會議轉到其他會議室進行,他先後兩次到會議室外,形容很多傳媒及攝影器材,情況很不理想。
控方問梁頌恆有否主動行近會議室,梁頌恆說有,因為想入內宣誓。控方又指,是他主動壓向保安員,梁頌恆回答不同意。
梁頌恆承認當日在十樓辦公室內,曾說要下去宣誓,之後與十多人乘電梯到二樓會議室,但事前沒有與他們溝通過。梁頌恆星期五會繼續自辯。
梁頌恆完成自辯後,會到游蕙禎作供,而至於另外三名前議員助理則不會出庭自辯。